热线:0577-88857266
传真:0577-88857266
投稿:news@newswz.cn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温州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堂弟因妻子与堂兄有婚外情杀人获判死缓


http://www.66wz.com   2007年05月31日 11:23
 

  “我没想到还能活在这个世界上,今后无论我做什么,我都很后悔。”昨天,葛冬生情杀案在东莞中院大法庭宣判,葛冬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再次坐在被告席上的葛冬生,一直眉毛紧锁,听判后,他含泪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内心沉痛的感受。

  案件回放:妻子爱上堂兄引出杀兄碎尸案

  今年仅24岁的葛冬生,在东莞打工期间认识了妻子王艳青(化名),并结婚。现在,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开始感情很好的夫妻俩,不久后产生了裂痕。高中毕业的王艳青开始嫌弃只有小学文化的葛冬生,再加上其他方面,王艳青转而喜欢上了葛冬生的堂兄葛一根(化名),并有了暧昧关系。

  2006年10月24日上午,回了趟安徽蒙城老家的葛冬生,约堂兄葛一根喝酒。两人喝完了一瓶高粱酒之后,兄弟俩就葛一根与王艳青的不正当关系,发生了争吵。葛一根对着葛冬生的胸口打了一拳,气恼的葛冬生从客厅工具箱里拿了一把羊角锤打击葛一根致葛一根当场死亡。葛冬生然后将尸体分装成四袋后,丢在排水沟等三个地方。

  10月25日,葛冬生的妻子王艳青报警。葛冬生被抓获。今年4月19日上午,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宗由感情纠葛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葛冬生:“我不配做他们的兄弟。”

  昨天上午9时15分,葛冬生再次被法警带进法庭,坐到了被告人席。被害人葛一根的亲哥哥葛某磊,葛冬生的另一位堂兄坐在民事附带刑事赔偿原告席上。

  审判长张海亮法官昨天当庭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葛冬生的杀人分尸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后果严重;但葛冬生在被抓后认罪态度好,且葛一根与葛冬生妻子通奸,对案件的发生有较大的责任,因此可对葛冬生给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葛冬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13.3万余元。

  宣判后,记者问葛某磊对一审判决是否满意。葛某磊脸色沉重地告诉记者:“毕竟是一家人,人都已经死了,我没想过一定要他怎么样的。”而面对记者的询问,葛冬生一开始不肯说话。而当记者告诉他葛某磊的话时,葛冬生忽然动容,开口说:“我不这么认为……我不配做他们的兄弟。我很想和他们说声‘对不起’,但说了也没用。”

  葛冬生忏悔录语:

  昨天,宣判后,葛冬生含泪向记者讲述了他内心沉痛的感受,对堂兄、对家人以及对一再背叛他的妻子,他讲得很艰难,他很希望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对兄弟

  “我很想和他们说声‘对不起’,但说了也没用。我不配做他们的兄弟。”

  对父母

  “我虽然活着,但没脸见他们。”

  对妻子

  “她害了我,害了我堂兄,也害了我们的感情。”

  专家意见感情没有交流就会死亡

  就葛冬生的情杀案,记者采访了东莞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讲师黎诚。黎诚认为,新莞人外出前面临的环境相对单纯;而外出打工后面临的诱惑增多,世界观会发生改变。如果对伴侣的感情不牢固,很容易出现感情纠纷,甚至酿成悲剧。如果发生感情危机,黎诚认为,谈心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稿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编辑: 张朋杰
 
订阅温州手机报,随时随地看新闻。移动用户发送短信77到7000330,包月5元。
 
 >>相关新闻  ·影视 ·车辆违法查询 ·教育 ·健康  ·房产 ·车网
女子发生婚外情谋杀亲夫抛尸河中   2007-05-24
保姆威胁举报婚外情敲诈女主人   2007-05-09
丈夫遭遇婚外情妻子持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2007-04-10
董事长发生婚外情欲以死换回妻子信任   2007-03-23
地税局长搞婚外情用哑铃杀妻被执行死刑   2007-02-02
洞头“海上花园”雏形初具 “海岛置业”渐成气候
印花税调整首日股市见闻:新老股民反应不一(图)
民企出国进行产业对接 温州鞋商6月对话世界鞋商
霸道丰田连撞4车 无德司机逃逸3人重伤(图)
瑞安一所小学打破“惯例” 队徽代替红领巾
调查显示大多数孩子没睡够 作业多压力大为情所困
 
 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温州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温州网”,本网以及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温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包括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857266。

新 闻 检 索
·中国唯一专业拉拉队揭秘:3分钟表演收费万元
·郑州警车打出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条幅[组图]
·72名少女装可怜引诱台湾客户到酒店消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