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温州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行邮渠道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将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据温州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虞小青介绍,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如果超出了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虞小青解释,“合理数量”,比如说携带书籍50册以内,光盘100盘以内,确认是“自用物品”的,书籍和教育专用类光盘征收10%的行邮税,非教育专用光盘征收20%的行邮税。
另外,新《办法》还赋予了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权利。(记者 杨德月)
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率调整
实施时间:6月1日
具体项目: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 0-3%
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 2%-6%
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 6%-17%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 5%
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练铅、氧化镝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 10%
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 15%
通讯员 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