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事先谈好价钱并发生了关系,事后却因一方不愿交付费用而发生争执。6月10日下午,新城广场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以涉嫌卖淫、嫖娼行为对两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6月9日晚11时许,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广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姓孟的男子遭一名青年敲诈,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将嫌疑人及报案人一同带回派出所。但经过调查,孟某报警的真实原因竟是一起发生在同性之间的卖淫嫖娼案件。据了解,当晚9时许,孟某与一名姓刘的男青年通过网络聊天。明确两人都有同性恋趋向后,孟某向刘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刘某当时就答应了,但同时也提出要收费。随后,两人在相约地点见了面,孟某将刘某带至西一路一家酒店的地下室内,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向孟某索要费用,但孟某却拒绝支付,两人便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孟某就以刘某敲诈他为由报了警。
刘某、孟某虽是同性,但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在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同样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所以办案民警依法对两人做出了治安处罚。6月10日下午,两人被新城警方予以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