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居民周先生:我和妻子是上世纪60年代由长辈包办结婚的,一直都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因为长期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请问我们该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杨安取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周先生属于事实婚姻,如果要办理离婚,需要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你们是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