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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被抢劫后返回卖淫女出租屋放火泄愤


http://www.66wz.com   2007年06月20日 09:16
 

  本想跟着卖淫女去逍遥,却走进了劫匪布下的陷阱。遭抢后的嫖客徐某恼羞成怒,竟返回卖淫女的出租屋放火。

  砖头砸劫匪,落空

  1966年出生的徐某是江西赣州人。2006年晚上10点,徐某行至番禺去南村镇南村恒美大道,被路边一卖淫女吸引。双方谈妥价钱后,徐某被该卖淫女带到一出租屋内。正当徐某刚脱去上衣,忽然有三个男人从屋内床底下钻出来,其中两人将徐某按在地上,一人从其外衣里强行搜走了600元现金。

  随后,三男子和卖淫女一起逃出屋外。徐某慌忙爬起来追出屋,并随手捡起路边的砖头向劫匪丢去,但没有砸中。

  一怒烧贼屋,报案

  恼羞成怒的徐某越想越觉得窝囊,随即转回头冲回出租屋,掏出身上的打火机,将出租屋内的蚊帐、枕头、棉被等统统点燃后,愤然离开。

  离开出租屋来到大街上,徐某恰遇见此时正在附近巡逻的治安员,徐某向治安员报警称自己遭人抢劫,随后又带领该治安员返回出租屋,发现火情。经治安员询问,徐某向治安员坦白了自己被骗并放火泄愤的事实。后经消防人员勘验,物品受损,但无人员伤亡。

  自首又翻供,蹲监

  该案在番禺法院审理,在法庭上,徐某当庭翻供,拒不承认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诉,称火灾是自己不小心将烟头丢在现场引起的。法院认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徐某与治安员一起返回案发现场,即使承认放火,本属自首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徐某在法庭审理中拒不认罪,也就不能认定徐某的行为属于自首。据此发出徐某放火罪,有期徒刑3年。

 
稿源: 信息时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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