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每个人都想买房,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在南京“对话中国”高层论坛上,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拿美国人人均占有住房作对比时说,美国三成人群买房,六成人群租房,实际拥有住房的人并不多。他认为,大部分中国人应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租房问题,百姓的目标是“有房子住”,而不要总是将注意力一股脑儿扑在“高房价”上。(见6月18日《中山日报》)
在各地房价一路高升、住房问题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的背景之下,提出让老百姓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似乎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可笔者不禁要问,我们能用美国的标准来要求中国百姓吗?美国的住房率低是否就该成为中国老百姓不买房的理由?
正如有论者认为,发达国家的低住房率有其原因:一是科学技术发展快,产业结构调整迅速,人口流动频繁;其二,居民购买住房时的投资意识较为明显,将住房作为一种资产纳入家庭的投资组合,并不十分强调自有是比租赁更为优越的住房使用模式;其三,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住房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在租赁与自有之间的选择。
一般来讲,决定自有住房比例高低更多的是市场化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程度,而不能简单地归因于人们的置业观念。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让百姓通过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忽略了中华民族在居住方面的传统文化。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而后乐业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百姓的生存梦想。
试想,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长期靠租房过日子,他们会有归属感、稳定感吗?他们会安心工作、快乐生活吗?而且,即使想租房,时下不少地方的二手房出租市场极不规范,且房源匮乏等等,都是现实问题。还有,租房者由于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不能享受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而有房者可以通过租赁以及房价上涨带来收益,购买多套住房并向他人出租,人们自然希望能买房一定要买而不是租。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早在100多年前,人人享有住房的权利在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被写入宪法和法律。以民为本的责任政府应当承担起解决社会成员基本住房权的责任。
鉴于此,笔者希望我国的各级政府通过立法以及相应机制的完善,来保障这种民生权利的落实,尤其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廉租房。同时,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度,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惟此,才能真正调动政府官员的积极性,让各级政府担负起自己应担负的责任,包括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