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陈先生来电称,他多年前在双屿购买了一间厂房,他的上家是从某村村民厂里购买的,其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他上家和村民之前的交易,已被土地部门罚款,但同时根据当时的文件,经过罚款后,再补办一定的手续,该土地性质能够变为国有,市政府就该厂房的土地的征用和补办手续等问题也进行了公告。基于此,在保证能够合法交易的情况,他向上家购买厂房并支付了相关款项。同时,由于当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没有办出,上家委托他去办理国有土地证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上家承担,也同时进行了公证。过了几年,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办手续,现在只要等上家去签字就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而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是上家拒不配合去签字。这种情况下,他该怎么办?
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回复:既然厂房的土地集体性质已被征用变为国有,政府也同意通过补半手续让你们获得使用权,我们认为,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情况下,从保护合同的角度出发,你们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也就是你的上家有配合你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具体操作建议:若上家始终拒不签字领取产权证,鉴于他已经将有关权利委托给你,建议你先垫付资金将合法手续办出。办出后要求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继续拒不配合的,你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办理过户手续,并返还你为其垫付的资金。子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