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林某与蔡某签定了一份《店面转租协议》,上面约定:林某将其租自郑某的位于温州市黄龙某商场的一店面转租给蔡某,租期2年,租金每年人民币8万元。协议签定后,蔡某付了林某第一年租金8万元。可过了不久,蔡某就从出租人郑某口中得知,郑某租给林某的店面租金每年只有2万元。蔡某顿时感觉被欺骗,就以转租未经出租人郑某同意为由,要求林某退还租金。于是,林某向“党报热线”88869996咨询:他与蔡某签定的《店面转租协议》有效吗?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李轶成律师答复: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林某与蔡某签定的《店面转租协议》是否有效,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论。
而这一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实际上取决于出租人郑某的行为。出租人郑某同意转租或默示不反对、或反对但没有要求与林某解除租赁合同,林某与蔡某所签定的《店面转租协议》有效;出租人不同意林某的转租行为,且要求与林某解除租赁合同的,林某与蔡某所签订的《店面转租协议》无效。文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