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农村地质灾害点移民户、住房困难户、山区移民户和D级危房户,今后可申请联建公寓式住宅。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鹿城区近日开始施行《村民公寓式住宅联建管理办法》。
据悉,可申请联建公寓式住宅的村民主要有四类:地质灾害点移民户,即已经过市、区国土部门鉴定和民政部门登记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住户;山区移民户,即居住、户籍均在山区,山下无房屋的住户;住房困难户,即住房确实困难,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住户;D级危房户,这类住户包括,现有唯一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而无法拆建的住户;以及现有住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而无法拆建的,且其他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住户。上述对象同时还须具备具没有买卖、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房屋或宅基地,具有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农村常住户籍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村民,可向所在村委会申请,经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审批。村民公寓式住宅的土地应征为国有,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形式向乡镇(街道)供地,参与住宅分配的村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街道)负责公寓式联建住宅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经批准建设的村民联建公寓式住宅,应在核定期限内施工,不得超面积占用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等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将责令其停建。连续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