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给毕业生带来不少“利好”消息。
据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19.8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余人,其中温籍毕业生人数全省最多。
创业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而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可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还款的,由当地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企业参保后进机关算工龄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按政策规定一视同仁,做好人事代理服务;在非公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办理失业登记两年免费代理
如应届毕业生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应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政府所属的公共服务机构将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困难毕业生将有“优惠证”
各地各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生源地民政部门应对因故无力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救助。
志愿者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今年将继续招募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乡村从事为期1至2年的支教、支农等服务,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