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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得一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感叹:拒贿难,难于上青天。咱不是领导干部,未曾尝过拒贿的艰辛,对于拒贿如何困难,特别是拒贿要有艺术之类的话,总觉得哗众取宠、言过其实。
拒贿有没有艺术可言?某一日,发现某书店书架上摆着一本《拒贿的艺术》。作者谈古论今、举一反三,娓娓而谈,将拒贿艺术归纳为“十二法”:包括笑拒法、隐劝法、暂避法、回赠法、上交法等。运用这些所谓的拒贿艺术的目的,在于既能拒收不义之财,又能做到不伤和气,“一举两得”云云。
这些拒贿的艺术有没有效果?依笔者看来,有点悬。先看“笑拒法”,一个领导干部笑嘻嘻地对你说“不要不要”,凭这几个字就会停止贿赂行为吗?再看“暂避法”,其实就是请领导干部在行贿高峰期外出考察或搬出去住,以逃避达到拒贿的目的。这就更让人怀疑了。俗话说,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有人想送你东西一定会想尽办法送给你,就这么几天“逃避”就能逃得了吗?何况,拒贿的人如此偷偷摸摸地“逃避”像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哪里有领导干部的样子?这种所谓的拒贿艺术,分明是对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留一手,从而也为受贿行为留一手。
其实关键的问题应是,拒贿要不要艺术?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而言,受贿和行贿都应该严格禁止。不该做的事就该拒绝做,如果用花哨的“艺术”粉饰,倒使正常的拒贿行为多了些不明不白的因素。所以,拒贿时别讲艺术,要做到义正辞严、声色俱厉、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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