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开始,全市普通高中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同时,职业高中和幼儿园也将严格执行按办学成本收费的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昨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与教育收费的通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另外,从今年暑期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通知还规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其中,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另外,从今年秋季开始,择校生收费标准将被规范,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的规定。
在制止乱收费方面,除重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的规定外,通知明确规定,从今秋开始,职业高中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按办学成本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集资费、捐资费、赞助费。其中,职业高中应严格依照政策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据悉,由于今年是学前教育按成本收费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将按照省示范630元、市示范570元、县级450元的三档政府指导价执行,暂不实行上浮。
通知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和公开收费,实现择校费额度不得提高,择校比例应有所下降,引导家长“择校找民校”,以淡化择校。据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建立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记者 潘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