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暑期电视广告应分级限时播出
唐西兰表示,将提出建议,选择具有政治思想素质、文化艺术修养和高度责任心的工作人员,组成广告专业审核工作组,严格按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精神审核广告。
彻底清除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情节,建立制定广告内容质量标准和规定,严格杜绝不良广告的出现。
广告策划人员应树立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将广告宣传情节与宣传道德精神文明相结合。
电视广告应根据内容不同而限时播出,尤其在寒暑假等青少年接触电视时间较多的期间内,更应制定严格的限时标准。
一直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被誉为“法官妈妈”的尚秀云代表指出,寒暑假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期,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带有性暗示成分的广告违反了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直在建议推动建立影视、网络分级管理立法工作的尚代表表示,从目前来看,广告也应一并建立分级制度,严格区分哪些广告内容不宜儿童观看。
●权威表态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法》拟增青少年保护内容
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但这项规定没有硬性指标要求,尺度不好把握。家长眼中带有某些性暗示成分广告的出现是相关部门面临的新问题,也接到了不少家长的投诉,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没有跟上,但绝不会漠视并任由其发展,目前酒类广告已经有了限时规定,广告分级、儿童不宜广告限时播出等方案都在研讨过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人员透露,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将要作出修改,其中对青少年的保护问题将成为重点内容之一。
晨报记者 韩娜/文 殷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