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体上得知不少见义勇为的事件,有话憋在心里,不吐不快。
走在街头,在火车站,在汽车站,在公交站,在医院周围(特别是育英儿童医院)在农贸市场,在商业街,都能经常看到小偷,抢夺犯,和抢劫犯进行活动的场面。其嚣张,疯狂的气焰,相信大家都见识过。
作为男人(女特警,女武林高手等人群另当别论)遇见这样的事情,要不要见义勇为,出手相助?估计大多数人是赞同的。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本来就是我们应有的血性。想想前些年,自己亲手抓到的小毛贼也有十多个。其实这些小贼大多是欺软怕硬的。一次在温迪路农贸市场门口公交站,一小贼竟然在本人身前距离不到一米处,开一女青年的背包。当时真有点哭笑不得,也太不把村长不当干部了。就伸右手拍了一下小贼的左肩,那厮猛一回头,眼中稍有一些惊慌,可发现只有清瘦的笔者一人时,马上又瞪起了眼睛,还有要动手的味道。当时没多想,一拳先砸了过去,小样马上焉了下去。正要扭去派出所,他一个同伙冒了出来,冒充打圆场。就不了了之。
社会固然需要见义勇为的精神和行动。可笔者认为,应该是在健全的治安体制和较好的治安秩序的基础上,再提倡市民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社会治安的一种补充,却万万不是常用药!就好像一个人,偶尔身上有点痒,可以自己抓一下。可如果身上天天都很痒,还能光自己抓一下吗?恐怕得勤洗澡或看医生了。同样,当偷窃抢夺成为大街小巷常见的现象时,还能要求广大市民天天见义勇为吗?(网友:海边喝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