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重庆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一项议案,确定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重庆农民工日”,意在倡导社会公平、营造和谐氛围,为农民工提供实际服务;今年11月4日,将迎来首个“重庆农民工日”,今年的主题是“融入城市,体现价值”。
笔者不是重庆居民,也不是农民工,但有一个隔天议论一事的“毛病”。今天的议论是:重庆之此事有着两点现实意义。
一是给弱势群体送了温暖。据报道,重庆一地有400万农民工,全国现有两亿农民工。全国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还真的离不开农民工。单位食堂、街道饭店有他们的身影、脚上穿的、身上戴的,离不开他们的劳动,白天坐的办公室、晚上休憩的寓所,更是他们添砖加瓦盖的。可以说,农民工的劳动与每一个城市居民密切相关,也与国家经济总量的变化紧密相连。
有人把目前的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状况概括为“四低、四难”——工资收入低、生活水平低、综合素质低、社会地位低,就业难、维权难、子女入学难、社会保障难。总之,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流大汗、洒鲜血、忍泪水是他们的家常便饭。
专门为农民工设立一个“纪念日”,可以呼唤全社会关注这一人群,在法律适用的范围里尽可能让农民工享有与其他人群同等的权利和尊严。这与多年以前分别设立“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等等一样。
以“教师节”为例,二、三十年前,教师被贬称“臭老九”,一些人竟敢明目张胆地闯入校园辱骂、殴打教师,23个教师节过去了,这等不文明的肆意妄为是明显少见了。这样的进步自然要与设立了“教师节”、全社会比以前关注教师的权益相关。
可以推理,有了“农民工日”,一些雇主要对农民工虐待歧视也会增添一些顾忌,至少在任意延长劳动时间、随意克扣工资的时候,需要注意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压迫和剥削,在平时农民工或许还能忍声吞气,在“农民工日”这一天,农民工们说不定就要向相关部门投诉。这也同样适用于那些平常不把农民工当人看待的执法管理人员。
重庆设立“农民工日”的第二个现实意义是:必须重视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
农民工,从望文生义上来理解,就是农民工人的简称;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依靠替雇主打工作为谋生手段的社会群体。在人类历史上,农民(自耕农)大量转为产业工人,这是许多国家走向工业化的必经之路,中国大陆由于存在特殊的户籍制度——城镇户口、农村户口不能随便迁移等等——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农民工正是这种体制衍生出的群体。他们是产业劳动的主力,挣扎在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但是他们却不是国人通常意义上的“产业工人”!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算是设立全国性的“农民工日”,或者说就算重庆市一年365天都设为“农民工日”,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农民工的“四低四难”问题。笔者索性把话挑明白:只有在“农民工”作为一个被历史淘汰的称谓之后、所有的农民工成了产业工人,现存的农民工问题才有可能彻底消除。
可以这样说:今日重庆设立“农民工日”,应该是朝着消灭“农民工”这个终极目标努力。这才是设立这个纪念日的重大的现实意义。
可能是笔者扯得太远了、目标任务太大了,但是从要“倡导社会公平,营造和谐氛围”(引自重庆人大议案)来说,从要真正实现这一步的“理想”来说,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最后,笔者要为重庆市人大刚刚通过的设立“重庆农民工日”之议案鼓鼓掌。(温州博客南堡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