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等于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封了顶(10月25日《扬子晚报》)。
“天价滞纳金”早已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要知道,任何制度规章的制定和出台,只有最大限度地反映和体现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观念,才能有效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遗憾的是,目前那些赋予某些部门和行业可以收取高额滞纳金的制度规章,基本上都属于“我的地盘听我的”的状态,很少有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等这些现代的程序性元素。而在具体经济利益驱使下,为了博取最大收入,一些职能部门故意不及时通知,生生“造”出“天价滞纳金”,更是让人愤怒却又无奈。
这次行政强制法草案能及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不仅及时回应了现实社会上的立法需求,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保护民益的职责所在。
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对于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那些不尽合理、有违公平正义的制度规章,我们不能期望一天之内全部予以清除。但第一步总要迈出去,这次人大常委会的动作,堪称一个漂亮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