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的通知》,调整后的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经过调整,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34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先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不低于205元,具体政策由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自行确定。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低保作为我市新型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得以建立,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的低保调标机制基本形成。
周俊朗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