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林先生问:我是市区一家公司的职工,去年9月份进公司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老板因为厂里效益不好,想跟我提前解约,请问解约后公司需要对我进行补偿吗?
市总工会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