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
(三)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中介法律服务市场。
(五)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各层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
(七)指导和协调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好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做好内部纪律检查、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承诺
我局与社会联系较多部门为基层司法所,向社会公开的承诺内容有: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针对到司法所联系工作、咨询、查询和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耐心询问、细致解答、热情服务。对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根据情况作出自办或转办处理。
(二)落实基层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值班制度,准确及时地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对不属于解答范围的询问,作出解释并告知咨询途径。
(三)推行政务公开,便民利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做到及时调处,不积案。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五)严格保守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
(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做到廉洁自律。
三、自查自纠情况
在前几年的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中,针对我局所提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律师队伍建设,二是“司法不公“,三是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其中所提的“司法不公”系评议人员对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了解所致,司法行政部门不是司法部门。原鹿城公证处已于去年三月份起改变管理体制,由温州市司法局管辖,故对公证处的反映不适合由我局组织调查了解、研究解决。
律师队伍主要以行业管理为主,但我局还是比较重视律师队伍建设管理,针对律师队伍所提意见,实施了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1、学习教育,提高自律意识。制订《律师教育学习手册》,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律师学习中央领导人有关律师队伍建设批示及有关条规,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及业务学习教育,提高律师的自律意识。 2、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责任机制。增强律师所内部的监督管理意识,对律师所收费、收案进行规范,做到“四统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案审批,统一指派律师办理,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3、畅通渠道,发挥监督机制作用。严格律师办案监督卡制度,公布各种投诉举报方式,对被投诉律师及时查处,公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四、主要特色工作
(一)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以“百•千•万”维稳定、促和谐“篦子行动”为总载体,通过和温州晚报联合开展的“你有纠纷我们来帮您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主动走进矛盾纠纷,服务群众,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据统计,截止10月底,已调处各类纠纷689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46件,为鹿城平安和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人民调解组织和机制创新工作成效突出。在居村一级相继建立了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工作站,商业街调解工作站、市场流动调解站、矛盾纠纷零点调解工作站等各种形式的新型调解组织20多个,同时,对去年实施的两级调处中心工作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基层防调网络,提高了基层组织预测、预防、调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能力。
(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突显,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农村”为主题,从8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律师送法进百村,建设鹿城新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区普法讲师团积极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和依法治村的各项工作;深入农村,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宣讲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委会的法律顾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服务,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已有20多名律师免费为43个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送法到村、送法到户活动10多次,为村委会、村民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使广大农村享受了无偿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是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纵向形成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目前已建立了21个街道、乡镇法律援助维权岗、 301个居村法律援助维权点,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的专业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二是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律援助和“148”窗口建设,针对不同的援助对象采取不同的便民措施,简化审查受理程序,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设立专门的援助律师接待室,对复杂疑难案件由律师予以接待解答。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有关制度,确保定岗定责到人,保证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有效办结;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和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意见监督卡等形式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畅通受援人投诉监督渠道。截止现在已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61件。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