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满意不满意评议资料
一、本单位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区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二)负责管理、协调全区娱乐、网络、音像、演出、电影、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负责全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而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单位等设立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研究指导全区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四)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事业以及全区的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加强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参与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基层文体活动室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少儿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等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二、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科向社会郑重承诺:所有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五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理时限”。办证窗口面向群众,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话:88112427, 88112423。
三、自查自纠的情况
2006年评议满意不满意单位反馈意见大致如下:我们采取举报查处、联合整治、加强经营软件技术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等多项措施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反映电视广告过多、广告新闻不属实等问题,超出我局的职责权限范围。我们已将意见反馈表及时转送市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2006年11月份,我局开始启动省厅核发在现有166家网吧基础上增加8家网吧的审批指标,制定《鹿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方案》,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违现审批的情况。
四、本年度特色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加快文化大区建设的决定,开展了如下一些特色工作:
(一)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共举办各类大型文艺活动30场、局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公益性演出67场,其中下乡、进社区演出48场。市政府五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农村数字电影2131工程今年计划放映1296场,现已完成1259场,完成率96%,覆盖率达到99%。全区基层文化活动达676次,参演(与)人员30748人,观众301135人。歌曲《春到农家》获温州市“五个一工程”奖、浙江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这是我省文艺最高奖,也是我省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文艺奖项。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夯实文化阵地。藤桥镇、双潮乡和南蒲街道等单位创“金海岸文化网”工程已通过市级验收。春秋社区、南岸村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文化示范社区(村),水心街道桂柑社区等4个社区被命名为温州市第二批文化示范社区(村),洪殿街道夏屋社区等5个单位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二级中心,。水心街道松柏社区等10个单位已命名为区级文化示范社区(村),推荐双屿镇屿头村伍文泽等18个家庭为省级文化示范户。
(三)切实做好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保护工作。2007年初,共有11项进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进入第二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其中4项被列入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有关工作。这是市政府今年五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鹿城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未完成的有14个行政村,未联网里程数178.6杆/公里,总需建设资金525万元,区财政需负担212.6万元。通过我们的努力,区负担的首批资金106.3万元已于9月初到位,该工程已于9月12日全面开工,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约80%,预计到年底全部完工,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要求的三年期限任务。
(五)规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审批窗口共受理办结815件审批件,提前办结率在90%以上。受理文化市场举报共56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共1138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58家次,查获违法违规单位135家,销毁非法音像制品3420张,罚没款676172元。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