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区总体规划和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监督管理本区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以及污染限期治理等工作。
4、负责本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负责本区环境监察工作;调查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负责本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落实工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区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本区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9、配合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开展国内外的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10、监督管理辐射、放射性物质(含废物)污染。
11、负责本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区本级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5个工作日。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审批,不收费,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三)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不收费,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年审、变更的核准,不收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核准,不收费,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污染治理设施故障被迫停运而生产线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根据申请停用情况,工作时间内当天办结(非工作时间的在随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结)。(六)炉、窑、灶增设、更换备案,不收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夜间施工许可证》申领,不收费,当天办理。
(八)排污费征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征收,排污费专款专用,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当天办理。三、2007年度特色工作
(一)积极创建绿色系列
开展以创建“绿色社区”、“绿色企业”、 “绿色家庭”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细胞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共建成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省级12个、市级36个、区级91个;省级绿色企业2家, ISO14001认证企业9家,省级清洁生产型企业9家;省级绿色家庭11户、市级16户。
(二)大力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1、生态乡(镇)、村建设。全区乡镇生态建设规划编制率达100%,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村4个(已建成省级生态乡1个、市级生态镇2个、市级生态村14个);对10个村生活污水进行专项治理(累计25个村)。
2、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在温州展宏畜牧公司开展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对污水、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开发可再生能源。该公司综合利用产生的沼气在满足自身能源需要后,免费向周边农户提供。
3、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在双潮乡等7个乡(镇)安装200只太阳能路灯(累计339只太阳能路灯),宣传节能理念。
4、集中供热工程。集中供热是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赢”。已在前陈电镀基地、洞桥制革基地和前京制革基地建成集中供热工程,正在后京电镀园区、岩门制革基地建设集中供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