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规划局城市中心区分局
分局工作职责:
温州市规划局城市中心区分局是市规划局派出机构,负责对鹿城区绣山街道、黎明街道、七都镇在内共32平方公里的城市中心区域实施规划管理工作。分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1、协助市局负责辖区内的各类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办理经市局选址和已批准详细规划的区属建设项目及个人零星建房的规划定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3、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批后的跟踪检查管理;
4、负责规定辖区范围内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具体查办本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分局下辖七都规划管理所。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负责受理范围内个人建房的规划申报;
2、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的规划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的规划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2007年分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 积极配合及协助完成各项市、区重要工作。
1.深入推进“五个一”民生工程和滨江商务区建设工作。分局辖区内涉多各项“五个一”工程项目。做好汤家桥北路和惠民南路规划服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做好江前村、上田村、划龙桥村等村的三产及安置房用地的选址有关工作。完成七都大桥拆迁房的选址、方案及用地许可证审批工作,做好七都大桥、惠民路整治等临时施工用房审批工作。
2.开展多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机动车库整治活动,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活动,共整改机动车库91个。开展“三沿”整治活动,组织多次整治行动,确保“三沿”整治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3.深化“千百工程”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核对上报七都镇省、市级文明示范村及村庄整治项目需要投入资金及具体建设等事宜。配合板桥、樟里、前沙、吟州村等开展创建工作,协助清理拆除多处影响景观的违法建筑。
二、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1.分局对“作风建设年”的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在征求街道、居民及分局内部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整改,制定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批质量、提高监察力度、完善信访和沟通等九条整改方案,实施长效管理。
2.积极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活动。经调查摸底确定了两项包括解决私人历史遗留问题和七都镇各村办公楼及三产返回用地的选址问题。通过努力解决了6例私人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办手续,已着手对七都各村村委会办公楼及各村三产返回用地选址前期工作。
3.开展蹲点调研活动。分局安排包括两位局长和两位中层干部共四位同志对四个社区(村)进行了蹲点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活动,汇总各村一些典型的问题和难题,并逐步安排解决。
4.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在绣山公园、帆影广场等分别设点开展“阳光投诉”活动,接受群众投诉。共接到19件投诉,并全部予以回复。
5.落实联络员制度。分局确定六名联络员,每位联络员联系几个社区(村)。各联络员积极对各社区(村)进行走访沟通,宣传规划,解答有关疑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6.开展扶贫帮困、捐款活动。今年鼓励干部开展募捐活动,奉献爱心,共捐款三次,计捐款3151元。
三、 深入开展“阳光规划”品牌工作。
1.深入开展“阳光规划”品牌活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阳光规划”作为城乡规划工作的品牌,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肯定。今年分局通过多渠道宣传,完善公示制度,畅通公示渠道,把规划工作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每个规划审批项目均已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牌公示,通过公示体现与百姓互动性,尤其是提高社区群众对公示的关注度,使其体现“主人翁”态度,推进了“阳光规划”工作。
2.做好“规划进社区”工作。开展规划宣传、规划许可、规划监察、规划法制、规划服务进社区活动。自“规划进社区”工作开展以来,分局共为各社区(村)解决了14件实事。
四、积极开展规划监察和规划服务工作。
1.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探索规划监察新方法,实行定人分工、分片落实规划监察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截止10月份共拆除违法建筑136件,计建筑面积13309平方米。
2.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理力度。专门成立了信访投诉工作领导小组,截止10月份共接到信访投诉案件62件,对每件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做到回复率100%,按时报结率100%。
3、积极开展审批服务及技术服务工作。今年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用地面积2612平方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3个,用地面积36808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8个,建筑面积59235平方米。其中新建工程76件,面积50515平方米;验收工程12件,建筑面积9667平方米;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7件,建筑面积7676平方米。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