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民族宗教工作成效显著
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0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始终把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贯穿整个工作之中,做到小机关大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保持了我区民族和睦、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得到了市委书记王建满、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余梅生、副市长陈宏峰的充分肯定。
一、突出重点。民族宗教事务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围绕中心任务,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今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年,宗教工作首次写入了党章,充分体现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摆上了执政党议事的重要位置。我局组织全区3000多名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努力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抓平安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9项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场所消防员450人,投入消防设施建设30余万元,增加了灭火器1200具;改造了洞桥山上清宫、仁王寺、石太宫、观音阁和法严寺等16处危房,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抓好宗教“三支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宗教团体工作例会、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和宗教教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全年举办5期培训班,对1000多名宗教团体成员、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积极组织广大信众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资助社区建设、希望工程、康庄工程建设等等,善款达100多万元。
二、破解难点。一是化解宗教内部矛盾。宗教内部矛盾错综复杂,我局建立了矛盾包干和周分析会制度,做到主要矛盾领导亲自抓,一般矛盾科室抓,责任到人。今年以来,集中解决了翠微山观音阁建设与烈士陵园之间高度的矛盾等15起,保持了宗教内部团结稳定。二是抓好城市民族工作。调查摸清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全区有31个少数民族、1461人,外来少数民族17098人,清真饮食270家。多次深入岙底乡田塘头村、古楼社区等蹲点调研,撰写报告,向有关部门申报扶持项目。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人士创业和学生考试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户籍、经营、生产生活、信仰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切实提供服务。三是做好“五个一”工程中场所拆迁工作。成立了宗教场所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五个一”工程建设。主动与中心区指挥部、旧城拆迁指挥部、安居工程等指挥部进行沟通,形成了共识。目前,龙首寺、双联观、基督东门教堂等10处场所已经开工建设,五显观、基督教南门教堂等场所正在协调之中,宗教场所拆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树立亮点。一是除夕夜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制定了《宗教群体性突出事件应急预案》、《除夕夜重点宗教场所安全工作预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战士、消防官兵、保安人员以及机关、街道乡镇干部等1000余名人员,通宵值勤,确保了除夕夜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二是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换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组成人数、年龄条件、任期年限和民主选举程序。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274处宗教场所成功进行了换届,调整了2000多名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下降12岁,增强了自我管理能力。三是健全宗教三级管理网络。区委调整了21名年龄轻、文化高、素质好的乡镇、街道宗教工作干部,并进行了宗教政策和宗教基本知识培训,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和能力。区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宗教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确定了320名村、居宗教工作联贯络员,切实加强了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为鹿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