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供销合作总社基本情况
鹿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1年。作为农村流通的综合性服务组织,为城乡物资交流、农村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供应,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服务,成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出了应有贡献。近年来还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并担负着“三沿”整治、抗台救灾和农资、抢险物资储备供应,废旧业管理等各项社会化服务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再上新台阶、文明城市推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而努力。
2001年开始,按上级社要求,区社工作重心转移到产权制度为中心的企业改革上,突出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等四项改造。构筑了供销社新的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为做好新时期“三农”服务工作扎实基础。2003年区社本级重新进行职能定位:(一)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参与协调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调整。 (二)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按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三)做好再生资源收购和废旧物资流通行业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四)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五)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制订农村流通发展规划,开拓农村市场。(六)宣传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社区综合服务站,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效益农业的发展。(七)代表全区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各项活动。(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至2006年鹿城区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改制效应初步释放,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是年系统实现销售3.44亿元,上缴利税622万元,实现利润1143万元;2007年在区社党委主任室的领导下,通过“抓党建、促经济”推动系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截止10月份,系统已实现销售2.7亿元,上缴利税706万元,实现利润108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6.73%、50.63%和89.01%;服务效能不断发挥:在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储备的同时,生产资料供应又上新台阶,所属民丰超市有限公司又新增超市网点13家,达35家;真生活有限公司在原有23家的基础上,在区社的努力下,该公司还担负起工商局指定的80家放心店的安全商品配送任务。更为服务社会、繁荣市场,参与“千万”工程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此外,我们还担负全区的抗台救灾后勤保障任务,今年的“韦帕”、“罗莎”等三次台风中,及时地为13000多人次的灾区临时转移人员提供了30多万元草席、毛毯等生活必需品;在废旧业管理中,我们为里 废旧市场经营户搬迁、落实安置新的销售点,并为规范480户2200位经营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在“三沿”整治中出动73人次,共检查301个网点,协同有关部门拆除取缔城郊结合部37家非法经营点,为我市文明城市建尽到了一份职责,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使我区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提高区域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重点致力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引进科研项目,规范已有的6家专业社组织内部民主管理的同时,我们积极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推进我区农业的规模化生产,让更多农民加入科技农业生产行列。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岙底乡上皮山村全员参与的“温州市富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近日即将挂牌,为增加一线农民的收益又提供了一个平台。
今后,鹿城区供销系统将齐心协力,为实现服务“三农”和供销合作事业振兴,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供销合作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