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防办参评“满意不满意”单位
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区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区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协助同级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空建设。
(二)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筑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区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规划。
(四)编制城市防空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依法对我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五)参与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拆除、报废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七)制定全区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教育等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实施初级中学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八)负责训练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防技术的研究与交流,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并逐步承担城市的抗灾救灾任务,努力实现人防、民防一体化。
(九)依法征缴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空、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人武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向社会承诺的政务公开内容
(一)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及设计图纸的审查
办理依据:《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承办条件:建设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的防空地下室是否符合《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必备资料:发改局立项批准书或年度计划;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及首层建筑、结构相关说明、计算书及图纸;防空地下室相关说明、计算书及图纸。
办理程序:申领填写《鹿城区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表》→受理申请→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签发《鹿城区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表》。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办理依据:《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承办条件:鹿城行政区域内因地质、地形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必备资料:发改局立项批准书或年度计划;建设局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经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建设项目施工图纸。
办理程序:申领填写《鹿城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表》→受理申请→审查批复→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3000元/M2(浙价费〔2004〕21号)
上述人防工程的办理时限都为五个工作日,办理地址为区政府大院(广场路188号)11幢301室,联系电话:88030652。
三、主要特色工作
截止10月30日我办共受理人防工程审批件156件,其中单位和企业111件,个人建房45件。在建人防工程6件,结建人防面积共15037㎡;已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4628304元。
鹿城区人防办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