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大常委会
一、常委会工作职责
根据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行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本年度主要工作
2007年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也是倍受瞩目的《监督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扎实抓好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
1、从加强学习抓起,提高履职能力。着眼于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以机关每周政治学习以及常委会会前法律学习为载体,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从完善制度抓起,规范工作程序。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3、从调查研究抓起,提高决策水平。围绕全区工作大局,重点就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情况、旅游业发展情况、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等进行调研工作,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4、从强化督办抓起,加强信访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形式,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重要信访件的督办,提高信访办理的实效。截至11月份,共受理群众来信81件次,群众来访31人次。
(二)、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1、在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上下功夫。常委会坚持“少而精、求实效”原则,着眼全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选议题,选择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环境保护法》三部法律执行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等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使人大工作与党委的思路合拍,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合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合心。
2、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上下功夫。一是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深化细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二是扩展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过程,从注重审议环节向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多环节并重转化,从全程强化监督实效。三是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加强对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资金建设重大项目的监督,今年首次就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整改结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3、在公开人大监督工作上下功夫。严格按照监督法对监督工作公开化的要求,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件,把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情况、常委会会议情况等通过电视媒体展现在广大观众面前;充分利用鹿城人大网这个网络平台,把常委会日常动态、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会议资料以及议案办理情况等公布于网上,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抓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针对我区新一届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新代表的实际情况,组织代表集中学习《代表法》等相关知识,提升代表整体素质,今后还将把抓好学习培训作为代表工作的突破口,创设多层面、多形式的学习培训载体,培养代表履职能力。
2、筑平台,创造代表的履职条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构筑代表履行职能的平台。除了在执法检查、视察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外,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健全代表网络,建立了鹿城区七届人大代表小组,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各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小组制度。
3、强措施,狠抓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一是突出办理重点。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分析、综合,确定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建议,要求区政府领导领办,以增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建议的办理进度、办理程序、办理质量均进行了规范。对代表议案处理主要依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但加强了对议案办理的跟踪督查,以确保议案办理落到实处。三是注重代表满意率。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时提出了“一化、三率”的要求,即办理规范化、提高面商率、解决问题率和代表满意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在今年172件代表建议中,提出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A类)有47件,占27.32%;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B类)有84件,占48.83%;受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建议(C类)有38件,占22.1%,作为党委部门参考的建议(D类)3件,占1.8%;同时已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45件,其中满意的有119件,基本满意的有21件,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6.5%。
(四)、以维护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为前提,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表态制度,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起来,把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密切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共任命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任命人民陪审员8人次,任命人民监督员11人次。
三、自查自纠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服务机关”的作用。根据“作风建设年”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及机关自查情况,常委会机关工作整改重点:
1、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2、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基础,进一步提升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水平
3、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组织的指导力度
4、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规章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