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123名,下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14个科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 主要工作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全力支持有关部门抓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
3、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为民、便民服务措施与承诺: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基层,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坚持推行“开辟检察长特别通道、建立信访工作包案制、成立诉讼引导等便民助民小组、建立预约接待、谈话工作制度”等四项便民措施,同时对署名的来信和来访,做到“三个百分百”,即百分百受理与接待,百分百办理,百分百回复。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125件,全部做到“三个百分百”,重点信访件实行检察长包案负责4件,现已全部办结;检察长接待来访30次,其中预约接待9次。
三、本年度的特色工作:
近年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2004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00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7年鹿城区人民检察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1、强化大局意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加快建设更有活力、更具实力、更加和谐的鹿城”的总目标,找准发挥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做好审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活动监督等各项办案业务工作,在创设特色工作和打造精品工程上下功夫,全面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能,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服务社会和谐。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及时、准确、有力打击态势,做到该严则严;落实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依法从轻工作机制,做到当宽则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司法和谐。认真落实权利告知等诉讼义务,积极推行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不起诉公开审查等诉讼改革措施,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涉检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营造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4、坚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坚持走在前面,从小事做起,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对院领导班子的学风、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廉政作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一言一行中发挥旗帜和示范作用。创立本院对科室、科室对干警的二级目标管理考核和对检风检纪、检察业务的全面检务督察,对检察干警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奖罚分明,督察效应深入人心,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