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十月身孕的女子长期寄居网吧,11月30日晚,她在吃宵夜时突然临产。曾接受过剖腹产的她,再次生育必须要家属签字同意进行剖腹产。然而,她的婆婆拒绝来医院签字。值得庆幸的是,医生查明女子神志清醒,获得了女子自己的签字,顺利进行了剖腹产手术。(见12月3日《现代快报》)
北京一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致母子双亡事件阴影还未散去,就在人们痛定思痛,寻求事件真相,谴责肇事元凶时,武汉又爆出猛料:一女子入院临产时,其婆婆拒绝去医院签字。好在孕妇当时神志清醒,自己的生命自己签字作主,否则难保不会上演又一出人间悲剧。
发生在北京的一幕悲剧,让我们认识了见死不救的丈夫肖志军,就是他的一句“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断送了两条鲜活的生命。反思这起事件,肖志军的无知、自私,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怕担责任的心理暴露无疑,行为之丑陋,实在有违做人的基本准则与职业操守。
有人将北京李丽云母子死亡事件认定为特例,不值得从更深层面,特别是某些顽固的制度方面加以剖析。那么,发生在武汉的这起拒不签字事件,还能认为又是特例吗?不敢想象,如果这名孕妇与李丽云一样,陷入昏迷状态,医院恐怕还会以制度为由拒绝手术。虽然悲剧没有再次发生,但类似问题肯定还会出现,我们总不能老是拿特例来说事。
由此引发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我的生命谁作主?毫无疑问是患者自己,但是当患者毫无意识时,其生命权究竟谁来作主?是患者家属还是医院?依我来看,这是一个伪问题,谁都知道,医院承担救死扶伤的天职,眼看患者生命垂危,却非得家属签字方才手术,可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家属都遵从医院的要求,不签字就不手术,无异于见死不救。
有一个不好的苗头,国人动辄搬出“国际惯例”吓唬人,理直气壮地叫嚣“手术之前签手术同意书是国际惯例”,我认为国际惯例并非全球通用标准,难免没有缺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们吃教条主义的苦头难道还少吗?在先救人还是先签字问题上,我们期望有关部门拿出一个更人道、更理性的办法来,遇到不签字你都束手无策了,患者不是只能等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