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0577-88857266
传真:0577-88857266
投稿:news@newswz.cn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温州网] > 财经新闻 正文

证监会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外开放


http://www.66wz.com   2007年12月12日 09:56
 

  近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当前我国证券公司进一步对外开放问题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和政策措施,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证券公司对外开放工作,促进资本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发言人表示,证券业对外开放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既定目标。他说,早在证券市场设立之初,我国就推出了面向境外投资者的B股市场、允许内地企业到海外发行上市等开放政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切实履行了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先后批准设立4家合资证券公司、2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批准45家境外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许可7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允许4家境外证券机构的驻华代表处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在承诺范围外,我国主动实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等一系列开放政策。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框架下,我国又批准了5家境外证券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处。众所周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相对而言,总体对外开放度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发言人指出,我国证券公司现阶段对外开放的程度,已完全符合我国加入WTO时就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并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行业现状和监管能力基本适应。

  关于下一阶段证券公司的对外开放问题,发言人认为,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得以化解,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国际金融界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推进我国证券公司的对外开放,必须对我国资本市场所处的“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有不少的差距,也具有许多自身特点。

  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根据我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有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也有助于进入我国市场的境外机构平稳运行。发言人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证券公司对外开放工作将始终坚持“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平稳有序地持续推进。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中国证监会暂停了新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由此也相应暂停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工作。对此,发言人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已圆满完成,符合规定条件的内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则,新制定的规则将进一步放宽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的条件,不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内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合资公司,还将明确合资证券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条件和程序。上述规则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稿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 陈舸
 
移动和联通用户编辑“777”分别发送到106288027和88867,实时获悉爱车的违章信息。
 
 >>相关新闻  ·影视 ·车辆违法查询 ·教育 ·健康  ·房产 ·车网
证监会将建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违规赔偿制度   2007-11-13
中国证监会澄清:并无A股H股互换计划   2007-10-19
证监会:A股H股互换是曲解报道   2007-10-19
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6000点再提股市风险   2007-10-18
证监会:股指期货制度和技术准备已基本完成   2007-09-28
算算节电账 温州市区两成多家庭购买节能空调
民间借贷利率继续攀升 企业应该尽早调配资金
瓯海大道实行24小时管理 摩托车不能上快速道
500千伏瓯海-温东输变施工 两条线路电受影响
烟头引发景山公园小火 市民郊游注意山林防火
CPI公布引大盘震荡 科技航空和造纸成热点板块
 
 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温州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温州网”,本网以及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温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包括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857266。

新 闻 检 索
·夫妻将7岁亲生儿租给别人当乞丐讨钱
·老板相中女公关 自称花三万“买处”(图)
·女子结新欢杀旧情人 肢解尸体邮寄三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