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0577-88857266
传真:0577-88857266
投稿:66wz@newswz.cn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温州网] > 财经新闻 正文

炒股卖房所得下月需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报将被罚


http://www.66wz.com   2007年12月14日 11:18
 

  申报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该报不报者将被处罚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

  此次申报新增了两项内容--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根据规定,广东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2008年3月底之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将在各办税大厅、银行、邮局放置申报表,以方便纳税人领取,同时通过税管员等派发申报表。纳税人也可在广东地税门户网站及各市地税门户网站下载申报表。在纳税申报期间,地税部门将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广东省地税局提醒,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将根据相关法律,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如何计算?

  例如,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申报一次,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申报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申报期限: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申报方式:可在地税机关的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wsgs/)进行,可以邮寄申报,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

  报表申领:申报表既可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陈舸
 
移动和联通用户编辑“777”分别发送到106288027和88867,实时获悉爱车的违章信息。
 
 >>相关新闻  ·影视 ·车辆违法查询 ·教育 ·健康  ·房产 ·车网
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系统推行   2007-12-03
国税总局称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7-11-17
广东东莞强征二手房交易20%个人所得税   2007-11-09
人大代表:公民个人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合理   2007-03-06
国税总局:个人转让赠与房产将缴20%个人所得税   2006-10-17
温商12亿投建美车城 欲与上海国际汽车城互补
股票型基金遇"寒流" 债券和货币基金逆市攀升
森林旅游节成了香饽饽 明年承办权本月底竞标
博客广告能赚钱 可据《广告法》进行规范管理
保护生态园答题赢大奖吸引市民 本月20日截止
部分地区实行有序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确保供应
 
 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温州网)稿件中“稿件来源”一项一律标注“温州网”,本网以及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温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温州网(包括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7-88857266。

新 闻 检 索
·六旬老人情迷保姆遭儿女软禁
·身患癌症母亲打5份工供女儿上清华
·残疾亿万富翁被妻杀死在家中(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