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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称强令员工重签合同属违法行为


http://www.66wz.com   2007年12月24日 07:47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合同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昨天发布提醒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指出,有迹象表明,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清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当前正处于新法实施的“临界期”,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予以高度关注。

  专家提醒说,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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