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媒体,连篇累牍报道了一起事件: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但未果。
说实话,看到这个报道,我的第一感觉是气愤。但当很多媒体和读者都像我一样表现出一种气愤的时候,我开始佩服起西丰县公安部门和授意公安部门进京抓人的有关领导来了。
我的佩服理由很简单,不是因为某位领导敢指派人抓人,而是佩服他敢指派手下的人“进京”抓人。
“进京”,是个很有意思的词组,对很多含冤的百姓来说,是追寻获取公平可能的行为,每年的全国“两会”,有多少地方怕辖区子民“进京”上访而战战兢兢;对很多封疆官员,是祈求获取晋升的举动,京城某个人物的咳嗽,到了地方,就是响雷。因此,皇城根下,其威严岂是谁敢轻易冒犯的?因此我说,西丰县公安敢“进京”抓人,真是前无古人之壮举,其行为,需要足够的勇气。有句话家喻户晓:“到北京才知道自己官小”,县委书记在京城的官员中,算根什么葱?
对于整个事件,我到目前为止还只是了解了个大概,问题的关键即“记者有没有搞虚假报道”、“构没构成毁谤罪”、“县委书记有没有指令当地公安进京抓人”等等,对于这些内容的不得而知,使我很难判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但从大量媒体的报道中和一些专家的言谈中,西丰县现在已是陷罪至深、有口莫辩,因为舆论引导的方向,已经将西丰县委书记逼上了绝路,媒体形成合力的吐沫,确确实实可以淹死一个人。
查看中青报的报道,有这样一段话: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些文字可以说明一点,西丰县的官员是为鸣冤而来的,警察的行为,也不能说毫无法律依据,整个程序也不是许多人想像的那样“乱来”。媒体出现的县里的警察“进京”抓人的噱头,是引起公愤的主因。我倒是很想问一下,如果京城记者真的获罪,为什么代表公权的西丰警察就不能“进京”抓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只是句空话?至于程序合不合法的问题,那得由法律来甄别,且另当别论。
作为媒体从业者,我从来不以为我的素质有多好,但是,对于一些京城下来的记者,其素质却更加不敢让我恭维。很多丑事,地方接待者可能比我有更深的感触。吃拿不说,还以曝光讹诈,且开口就是几万的劳务费……这些人靠什么?还不是以“京城”的名头从而到了下面才敢为所欲为?当然,这个评价和这个事件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在没有最后认定之前,我宁可相信那个叫朱文娜的记者,是个有良心的记者。她的报道是实事求是的报道,而不是在报道失实后,靠这个事件来为自己博取舆论支持的。
现在回到另一个问题上,西丰县委书记为什么会没有人同情他甚至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我想,一方面是他得罪了媒体且这个媒体是京城媒体,这就失去了让话语在更大范围散布的权力。更让人不可原谅他的,是他的身份决定的,很多人会产生这样的理解和联想: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你所在的辖区的警察敢“进京”抓人,那么,你治下的百姓还怎么活?现在官员的公权滥用和公信力不足,会形成百姓思维的惯性转化:凡是当官员干的事情,首先要打上个问号,不管他究竟在干了什么。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对官员的信任危机,才是西丰事件的根由,才是这个县委书记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潜在力量。
从西丰事件,其实有不少事情值得反思,“进京”抓人,我除了佩服其勇气,还有一点是嘲笑他们的SB,因为你的劲头用错了地方,不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就贸然行事,其后果能不咎由自取?京城,难道是个可以随便乱来的地方吗?你以为北京是你西丰?(温州博客:辘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