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委联手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温州网] > 国内新闻 正文

  • 国资委:效益下降央企负责人将适当降薪

  • 时间:2008年01月24日 05:45 稿源:中国新闻网 http://www.66wz.com/    字体:
  •   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资委下发名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称,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基薪与绩效薪金之和,下同)不得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

      为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2004—2006年薪酬管理实际,国资委就中央企业负责人2007—2009年第二业绩考核任期(以下简称第二任期)薪酬管理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了薪酬调控的主要措施:(一)第二任期企业负责人基薪按已批复的2006年度基薪标准执行,任期内不再调整。基薪不作为绩效薪金的计算基数。

      (二)完善绩效薪金计算基数的计算办法,保持薪酬水平适度增长。绩效薪金计算基数仍每年进行核定,核定办法在原基薪计算办法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增加效益指标并加大效益指标权重,各项经济规模指标和企业平均工资均采用当年数据。具体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三)绩效薪金倍数根据《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基薪与绩效薪金之和,下同)不得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林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