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春节前收到一个“大红包”,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将调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凡在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今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调整。调整后新增加的养老金待遇,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据悉,普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0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5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再适当增发。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
1953年12月31目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目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007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
基本养老金低于2007年12月底市区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130元)50%(565元)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补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元,然后再按本次普调、特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调整后新增加的养老金待遇,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发放到位。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在今年4月底统一调整到位。 记者 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