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豆油调和油和液化气等生产企业提价需申报
■大米粮食制品猪肉牛奶液化气等零售企业调价需备案
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昨日起,我省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大米和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以及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我省此次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对规定品种中,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要向省物价局申报;二是对规定品种中,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实行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向所在地的区市或县(市)物价局备案。
我省确定的提价申报品种为菜籽油、豆油、调和油和国产及进口液化石油气两大类。我市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企业仅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一家。据悉,浙江中油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在提价时,需向省物价局提交提价书面申报报告,包括企业名称和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经营的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纳税情况;提价的幅度,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和提价总额;提价理由,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实际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为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等。据规定,我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规格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据悉,目前我市调价备案企业目录已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近日将予以公布。
市发改委副主任郭天军表示,价格干预不等于冻结物价,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提价申报只对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都不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 记者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