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温州网] > 评论 > 时事点评 正文
·岁末:务必加强年关意识
·鼠年贺卡,不寄也罢!
·群众需要低调的温暖
·为女白领兼职卖淫的一声叹息
·小区改名纷争,凸显市民盲目崇洋
·富豪的金屁股与穷人的破搪瓷缸
·人代会上也需要点“火药味”
·旅客惨死火车站敲响春运安全警钟
 
  • 许霆案——民权与法权的较量

  • 时间:2008年02月25日 16:21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倍受争议的许霆案又开始审理了。争论的焦点仍然是许霆到底算不算犯罪?我以为,本来一件应该说是很清楚,很明白的事情,到头来非要左审右议,实际就已经表明,在我们国家,今天其实已是形成了一种民权与法权的对立。也即民权是什么?民权就是取款人有没有权力到取款机上去取款。而法权则是你明知机器有故障,却又借故障侵占国家便宜。这样,你就没有偷窃,没有犯法,也是犯法。也是犯罪。因为你有故意嫌疑。

      可这样一来,究竟所谓许霆案到底应该怎样审理就又成了一个焦点问题。因为在我国,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未曾具体表明公民有故意借用国家机关错误而导致国家经济利益损失的罪过,到底是属于过失人的罪过,还是属于国家机器罪过的具体表明。也即银行机器坏了,到底应该把责任到底推托给谁?是故意取款人?还是银行机器?

      一直以来,人们一直关注的有关公民与国家与社会,究竟哪一个是真正的主体,或者哪一个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参与这个社会的形成。今天算是彻底的以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例来表现出来了。也即本案的公民许霆既有公民的身份,但同时也有犯罪的嫌疑,那么究竟应该不应该以其故意而定罪,我以为其实可能就是有关今后人们到底应该怎样认识什么叫犯罪,以及犯了罪又应该怎样据以量刑的问题。

      具体讲,犯罪有没有故意与非故意一说呢?肯定有。但有也不能因此而就定罪于任何有故意损害公共财物倾向的人就都是犯罪。这是因为故意也分为什么故意。也即故意表明出事人有某种倾向、意图,但并不能具体表明出事人就肯定能造成什么损害。

      再具体讲,许霆案的终结原因就是许霆从银行机器里非法拿出了17万。可这17万与许霆有什么关系吗?丝毫没有。他只是拿了,或者花了。可花钱与拿钱,那本是一个事物的一个连带体。也即人拿钱能不去花吗?

      就此,我想讲,许霆也许有过失,比如他可能本不应该从机器里拿出不属于自己的钱。但问题是他既然拿出来了,那就应该给一个拿出的解决方法。也即你拿不要紧,只要你能如实申请,如实汇报,如实说明,如实确认,那么你就拿多少,可能也都不能算是侵犯公共利益。因为这是公共职能的错误,而不是你的错误。

      可另一点,如果你许霆没能如实这样,如实那样,而是故意有隐瞒,有隐藏以致故意抵赖。那么国家法律即使制裁不了你,那可能社会也要唾沫星子淹死你。因为你已经可能失去了一个守法的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品德。

      许霆案到底是一个什么案?我以为其实就是一个公法与私法,或者叫公权与私权的具体较量。也即在这里,公民犯了法究竟应该由谁去审判?是法院还是公民全体,比如公众舆论自己?一般来讲,在我看来,今天法院可能判不出其到底应该负什么一定的法律责任。可问题是没有法律责任,怎么?其就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吗?(红网 朴然)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季海东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