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人民日报》在一版报耳位置发文,介绍了浙江绍兴探索节能减排新路子,以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的办法。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企业各项奖励政策待遇及荣誉评选资格,并对其次年所用的电量按每千瓦时一分钱征收超能耗资金;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且排序处后20%的企业,每千瓦时加收两分超能耗资金。
在实行差别化能源政策的同时,绍兴市推出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措施。在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企业,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看到绍兴以市场机制治污经验,笔者想到了《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汇聚日本京都,经过艰难谈判,签署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提出了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三大著名原则,为世人所注目,也给各国提出了一种解决污染问题的思路,即在污染物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各国对污染物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交易”。
而此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就已率先在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方面进行了排污权交易实践。借鉴这些思路和实践经验,2003年初,亟需扩建但无排污指标的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公司与经脱硫改造后排污指标盈余的南京下关发电厂成功实现了排污权交易,成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第一个典型案例。而绍兴在全市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无疑是对以市场机制治污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来关停淘汰、限制新上项目以减少环境污染,或者藉此为强势企业腾出环境容量的办法都显然是不够的,这样既不可能有效实现“减排”目标,而且执法成本高昂,也容易出现污染反弹;还必须“两手抓”,充分发挥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说话”。像排污权交易,在对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排污权像商品一样自由交易。
这样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排放指标缺乏的企业,将不得不买入他人的排污权,从而增加运营成本。这一市场化办法将倒逼着企业积极想方设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否则,一旦购买排污权成本过高,企业就很难能逃脱掉自行淘汰的命运。而再看绍兴的有奖有惩、差别化能源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也不无刺激企业顺应大势,走向市场的味道。
当然,切实保障排污权交易的顺畅进行,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如何科学计算一个区域一个时期的环境容量,进而界定排污权总量?如何对排污权总量进行科学的初始分配?如何保证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各方有充足的市场信息,以公正、公平地交易?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完善。可喜的是,绍兴等地已迈出了改革探索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无论是以改革创新还是以节能减排来论,都值得人们对绍兴的做法予以更多的关注、思考和借鉴。(红网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