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吉尼斯”刍议》,发在报纸上,现在摘录几断:
自从标榜着“世界之最”的吉尼斯舶来,仿佛一夜之间戳准了许多人的兴奋神经。一时间,令国人大开眼界、令洋人目瞪口呆的“之最”纷纷出笼。泱泱大国,能者如流,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先前很阔”——你无法怀疑此类的阿Q理论。凡是别人有的,或新近发明并为世人所运用的,我们的史学家们几乎都能在久远的历史上找到我们“曾经有过”的依据。这是值得炫耀的,但除了不适时的炫耀外,事实上我们什么也没有。毕竟往事如烟,一切只不过是幻像。即便曾经有过,又能表明现在的什么呢?可如今有了“吉尼斯”,许多人已无需牵累于过去欣荣的争执,只要标新立异、强忍苦熬或假富摆阔,说不准就能在这“世界之最”林里摊上一个名份。
中国尚不富有,可某些吉尼斯在我们国度的创造,却在表明了我们的“富有”。“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开幕式上,就存有许多以金钱铺垫的向吉尼斯纪录“冲刺”的“壮举”,其中包括“铺设一条世界上最长的红地毯”、“万人同时同唱一首歌”、“万人同时同饮同一品牌啤酒”,这些吉尼斯纪录,其庞大不只是让人觉出“国中有人”,更让人感到我中华之“富强”。只是践踏的百姓血汗、喝下的民脂民膏,怎不令人发怵?尤其是滔滔江流牵系国人爱心之际,大把大把地抛洒国帑,某些当局者,岂只是无聊?
吉尼斯真正蕴含的意义或许是深远的,起码其创新、冒险、超越极限的精神就值得崇尚。但在沾染了浓厚的商业氛围、充斥过多名利色彩之后,固有的本性在不同环境中正发生着质变。这恐怕是对吉尼斯原意的亵渎了。
写这篇文章,正是长江发大水、举国蒙难的时候,因此,写得有些义愤填膺。现在看来,当初有点刻薄。但在近10年过去之后,我们的“吉尼斯”情结,没有在时间中消弥,反而随着传媒业的发达而倍受青睐。其中央视作为中国传播面最大的媒体,其“挑战极限”的节目,就是“吉尼斯”在国内的发扬光大,当然,传媒与娱乐派生了很多丑陋,“挑战极限”其实不算什么。但我要说的是,别把“吉尼斯”太当回事,只要有心,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创造“吉尼斯纪录”,我的一个同仁对此就很有想法,他说,砍两根竹子,你就可以申报世界上最大筷子的“吉尼斯纪录”,削根大树,那就是世界上最大的牙签的“吉尼斯纪录”,这话是调侃,当然也可信……
“吉尼斯纪录”有它存在的积极意义,但在国外,吉尼斯是一个娱乐性、休闲性十足的机构,而不是一个严肃的,具有权威性的衡量标准。但是,我们的很多“吉尼斯纪录”却“背祖忘宗”,太过虚伪甚至到了无聊的地步。在我省,就有不少类似无聊的印记:四个小姑娘在厦门一间48平方米的玻璃小屋内,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和2001条蛇共同生活到2002年的元宵节,创造了人蛇同居的吉尼斯纪录;我省某市推出中华月饼王,重达5440公斤,申报“吉尼斯纪录”;某市生产了世界第一大火腿,高4米、厚0.5米、最宽处1.65米、重达3.5吨,申报“吉尼斯纪录”;某企业生产“鞋王”,长6.38米,宽2.28米,高2.29米,重量达到1.028吨,共用去30张牛皮,申报“吉尼斯纪录”……今天,我市某单位又兴高采烈地宣布:去年11月,我市服务业首轮100位名师名家与1000位学徒,在市松台广场举行集体拜师典礼,被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确认为规模最大的拜师活动。只是上述种种“吉尼斯纪录”,可能是前无古人,但谁敢说在无聊者的操纵下会“后无来者”呢?
我不是崇洋媚外者,也不是排外自闭者,对于好的东西,我们当然要学,且要赶超,但很多东西都有个“限”,越“限”了,最终会得不偿失,像“吉尼斯纪录”,我就不以为然,尤其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吉尼斯纪录”,只能嗤之以鼻。100个名师收了1000个徒弟,要打破这个纪录,对于有权力在手的人来说,难吗?
我如果有时间,写下1000000000个“无聊”,算不算是“吉尼斯纪录”,但是,耗损生命,我犯不着。(温州博客:辘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