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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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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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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部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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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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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下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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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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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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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制不变) | 国家能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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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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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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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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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 国家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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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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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家公务员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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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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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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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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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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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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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监局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 |
关键词:机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