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又有新举措,市政府昨日批准并公布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廉租住房面积保障和货币补贴标准。
据了解,公布的2008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放宽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新标准规定,凡是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0%以内、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内的市区城镇居民,从今年7月1日起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而此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是12平方米以内。
二是提高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提供廉租住房实物的,收取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0元;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人均建筑面积计算为不低于14平方米,按户计算为不低于42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每月13元,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就是说,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若自行租赁住房,则3人(含)以下的,每户每月可以拿到546元货币补贴,比原来的504元提高了8.33%;4人以上的,每人每月可以拿到货币补贴182元,比原来的156元提高了16.67%。
据悉,预计到2010年,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将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张佳玮 陈时新 金献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