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温州网] > 评论 > 文艺杂谈 正文
·无趣无聊的“吉尼斯纪录”
·肥姐的多情与秋官的绝情
·昔作阶下囚,今为座上宾
·法国总统骂人的看点在哪里
·后艳照门时代,以正祛邪才是关键
·希拉里“白宫之路”是否已到尽头?
·“明星吸毒”还是“吸毒明星”?
 
  • 许霆案判后公开释法是一种司法进步

  • 时间:2008年04月03日 10:44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新华社网3月31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31日在广州公开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针对社会公众热议的一些许霆案中的争议以及许霆为何获法定刑以下的量刑,在案件宣判后进行了公开的释法答疑。

      许霆案虽然得到了改判,但坊间的争议仍然得不到平息。这一现象表明,围绕着许霆案对于司法的质疑仍然存在,民意与司法争议仍然没有消除,甚至围绕许霆案形成的撕裂也并没有愈合。因此,法院对于许霆案宣判后进行了公开的释法答疑,不仅必要,而且及时。

      在案件宣判后,法院组织相关法官对公众与媒体进行公开的释法答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属罕见,广州中院开了一个好头。在一些法院看来,判决书中本身就对案件的审判进行了说理,没有必要专门进行判后公开的释法答疑,其实不然。许霆案虽然宣判了,但判决书并没有制作出来,而公众此时便有很多问题要问,等到判决书出来时解决这些疑问,效果必然很差;就是判决书进行了说理,但毕竟篇幅有限,不可能进行针对性的回答,而现场的释法答疑,能及时回答媒体与公众的不同问题,起到更好的效果。

      法官进行公开的释法答疑,能消除公众的更多疑虑,促进司法统一。许霆案的罪与非罪,即使法官进行了公开释法答疑,这种争议也不会完全平息,也不可能完全达成共识,但至少这种释法答疑可以加深公众对于法院判决的理解,凝聚更多的共识。更重要的是,这种释法答疑能给其他法院某种启迪,给其他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帮助,有利于中国法制的统一。法官进行公开的释法答疑,也有利于司法公开、透明,有利于司法接受监督。(潇湘晨报:杨涛)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季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