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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出台 呈现八大亮点

  • 时间:2008年04月23日 10:16 稿源:法制网-法制日报http://www.66wz.com/    字体:
  •   首次提出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29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一些法律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立法计划首次提出,要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抓紧研究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稳步前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立法方式被广泛运用。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之初就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食品安全法这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已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立法计划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求,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的审查建议

      2006年,历经20年起草审议之路的监督法,终获高票通过。

      监督法的出台,直接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是分别制定的。2007年这两个计划被合并,并补充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成为首次几方面监督工作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监督工作计划。

      据介绍,这是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作出的重大调整。

      今年,同样根据监督法的这一规定,制定了监督工作计划。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立法计划明确,要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在2007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对不符合监督法或者其他现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对各地新制定的有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规,有重点地进行主动审查。

      连续五年在十月听取“两院”专题工作报告

      司法公正是近年来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从下面所列的时间表,可以清晰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

      2004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5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报告;

      2006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报告;

      2007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从这个时间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监督的连续性。而且,这4年,听取“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都是安排在10月份。

      今年,同样在10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记者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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