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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责任”的周杰伦应如何维权?

  • 时间:2008年05月04日 09:27 稿源:http://www.66wz.com/    字体:
  •   随着“谁用谁闪亮”这句广告语的家喻户晓,有消费者开始质疑周杰伦代言的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广告造假。有人提出周杰伦应对代言虚假广告承担一定责任,对此,周杰伦的经纪人说周杰伦“没责任”。(4月30日《法制日报》)

      消费者质疑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广告造假,是有根据的。其一,生产厂商承认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是保健用品,而非药品”,但广告声称其“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症状”有功效,显然此广告是将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当作药品而不是保健品来宣传的(4月29日《武汉晚报》);其二,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包装上有周杰伦的照片,但周杰伦的经纪人证实,周杰伦代言的是“闪亮”品牌系列的另一产品,是经国家批准的国药准字产品(为防腐剂做广告之嫌,此处我隐去该产品的名称),不是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4月30日《法制日报》)

      仁和“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广告涉嫌造假,不能证明周杰伦对虚假代言一定有责任,因为有一种可能是,周杰伦没有参与虚假广告的制作,是生产厂商私下篡改了与周杰伦的代言协议。只是周杰伦所属的巨室音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发表的维权声明有点怪,让人觉得巨室音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和周杰伦本人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巨室音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在声明中,一方面表示就“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外包装出现周杰伦形象照片的情况,“将与生产企业进行核实,并进一步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却又深信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其“产品不会出现报道中的问题”,因此“对于没有查清事实,没有任何根据,恶意中伤”的报道保留采取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月29日新浪新闻)

      虚假广告的事实非常清楚,而且由于周杰伦的号召力,许多青少年“粉丝”据说一度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爱不释手”。面对给许多人造成的伤害,看来有必要提醒巨室音乐娱乐制作有限公司和周杰伦本人:若要觉得自己真的“没责任”,那就起诉虚假广告的制作者,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别朝着质疑虚假的消费者和媒体“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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