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温州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开始了。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定办公室有关人士昨天介绍说,与以往相比,我市今年特别强调参加评选的企业要更加注重“和谐”和“科学发展”。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今年开始施行。我市今年特别强调,企业如不履行或不遵守《劳动合同法》,非法用工或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不履行劳动保护要求、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障义务等的,将不得申报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
与此同时,我市今年还特别明确,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节能降耗工作贯彻不力等,这些有悖于“科学发展”的企业将不得申报。
据悉,要参加我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市直属企业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非市直属企业则需向所在地经贸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市创建信用企业先进单位将由联评联审会议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名单。记者 芮文正 通讯员 王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