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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查了崔盛钢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08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三项承诺”,加大执行力度,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监督,狠抓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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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决议
编辑: 林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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