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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灾难报道的生命
·究竟该怎样看待“赈灾捐款”?
·中国救灾精神何以感动外国记者
·让尊重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
·对赈灾物资,信息务须全部公开
·期盼汶川地震纪念馆早日落成
·商人徒步灾区发钱只为“钱尽其用”?
 
  • 魏晨,你快乐但我不快乐

  • 时间:2008年06月05日 17:14 稿源:温州网http://www.66wz.com/    字体:
  •   5月30日,有网民在天涯社区爆料,称“快乐男生”魏晨,在5月21日全国哀悼日当天,身着红衣在西藏布达拉宫半降的国旗前摆嘻哈搞怪“pose”拍照并开怀大笑。网友强烈不满,批其“脑残、弱智”。魏晨于6月2日在博客上向汶川地震灾区群众、向全国民众道歉。(6月2日荆楚网)

      当看到“快乐男生”魏晨的快乐照后,相信任何一个人都快乐不起来。试想,在举国哀悼的时候,人们还沉浸在悲痛之中,你如何能做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稍有良知和爱心的人,都快乐不起来,更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手舞足蹈开怀大笑。

      如果说魏晨是两耳不闻窗外事,无论风声雨声还是家事国事根本就不知道和不理睬的话,恐怕有些说不过去。那只能是一个苍白的借口,毫无说服的力量。只要你打开电视或报纸,只要你是身处人间,只要你耳朵能听见眼睛能看见,你都能触摸到有关汶川大地震的信息。

      但话又说回来,即使是举国哀悼也应该准许他人快乐,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规定人们在哀悼日里不能说笑。既然法律上没有规定,魏晨自然是可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所以,那是人家的自由,我们无权干涉,更谈不上要求人家必须做什么。可是,一个人“自娱自乐”倒也罢了,事后却还晒出来要“众乐乐”,这不仅显示其“不合时宜”,还只能惹了众怒自找没趣了。

      况且魏晨是一位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有着普通人物所不能拥有的影响。公众人物的所作所为,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到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公众人物的负面影响会遭到公众的唾弃,也会影响到其本人今后的发展。假如没有公众的支持,你还是公众人物么?你便和街头的普通行人一样,丝毫引不起公众的注意。任何人,要想自己被人拥护被人喜爱被人尊重,就必须首先学会尊重他人以及他人的情感。而此时魏晨的快乐照,除了让他遭到公众的唾弃外,还能得到什么呢?(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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