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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拟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009年03月05日 18:41:09来源:新华网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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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3月5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在考评时将被确定为不称职,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山东省教育厅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教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每项权重不得高于40%。考评等次分为称职和不称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确定为不职称: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据悉,山东省将把教师考评结果作为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评不称职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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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偿家教 绩效工资 教师

编辑: 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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