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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3月30日电 酝酿已久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由浙江省政府在3月30日正式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以前对流动人口主要以管理为主,今后既要管理又要做好相应的服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表示,与现行的暂住证制度相比,“暂住”与“居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服务性,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
丁祖年告诉记者,即将推行的居住证与现行的暂住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需要凭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有关个人事务,其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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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琼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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