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年时间里,向黄某等15人诈骗资金高达人民币10055万余元…[乐清女会主骗取资金1亿多][乐清抬会的大喜大悲大风暴]
温州网讯 诈骗115名“会员”1亿多元,乐清市“女会主”高秋荷被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乐清妇女陈美兰非法集资9000余万元,至案发前,仍有44名受害人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而近日,乐清又有一名目不识丁的女子郑某集资诈骗逾1亿元案浮出水面。
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来,郑某以放高利贷及投资房地产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每1万元每天20元至70元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借款和参加“经济互助会”的方式,陆续向黄某等15人诈骗资金高达人民币10055万余元。所得钱款用于自己挥霍、赌博以及发展“经济互助会”,致使巨额资金流失而无法偿还。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郑某依法提起公诉。
昨天,记者走访市检察院有关办案检察官,了解郑某亿元集资诈骗案的前前后后。
一脚陷入“互助门” 到处高息借款想赚亿元
记者在卷宗看到:郑某,40岁,文盲,无业,家住乐清市象阳镇。
2008年5月2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0日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2004年底,郑某认识张某(另案处理)。张某告诉她,参加她的“经济互助会”能让她赚到每万元日付利息50元以上,轻轻松松就赚到很多钱。虽然知道“经济互助会”是非法金融活动,对此她也抱有警惕,但在牵头人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郑某还是一脚踩了进去。
“我没有文化,也不清楚为何能赚那么多钱,有时我也想过会亏掉,但我想赚到钱,于是决定赌一把,相信了张某的话。”按张某“互助会”给的每万元日付50元利息,郑某心想,如果以每万元每日20元至30元的利息向别人借款,也是稳赚不赔的。
为了参加张某这个1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没有工作、没有钱的郑某到处高息借款,还编造了高息借款给企业、帮朋友借钱还贷等理由,并谎称自己在某电器公司有股份,让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刚开始,她的资金链还比较牢,都会按时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钱给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陆续参加了20多个“经济互助会”。
但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当然不会发生,张某所说的能让郑某轻松赚到一亿元的许诺终究还是成了泡影。郑某的美梦到了2007年遂演变成噩梦。
借高利贷先给甜头 一商人被借走近五千万元
2006年以来,被郑某集资诈骗的15人中,被骗最多的是黄某,共被诈骗借款4557.5万元。其次是朱某,共被诈骗借款1650万元。最少的也被诈骗借款25.2万元、诈骗会款19.585万元。
做电器生意的黄某是在2004年下半年,在柳市前街沈某家中遇到郑某的,后来成了朋友。2005年至2006年下半年,郑某经常说自己做放高利贷生意,钱是给他人做企业还贷、企业验资,房地产生意,因此赚了很多钱,多次要求黄某借钱给她。黄某说自己没有钱,她就叫黄某向别人借钱给她,以月息9分(即每万元每天30元)的利息给黄某。但黄某当时有些担心,郑某遂说自己在上海有12个大客户,这些客户专门做房地产生意,自己放给这些客户的日息高达每万元日50元至80元。
黄某见郑某平时花钱挺大方,生意做得挺大的样子,禁不住多次诱惑,便于2007年1月开始借款给她。郑某为了骗取更多的钱,一开始时每月都准时给黄高额利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息,黄某借钱给郑某达30次,郑某每次都打借条。经过核对,这30张借条总金额4940万元。
刚开始,郑某许诺给黄某每万元日息30元,后来日息又高达每万元50元,甚至高达70元。黄某是为了赚高额利息,才借钱给她的,最终不但自己的积蓄全部搭进去,还将亲戚朋友的钱也卷了进去。
拆了东墙补西墙 资金链断后开始逃匿
2007年6月起,张某告诉郑某她还欠着利息没还,所以不能从“经济互助会”拿到会款。资金链断掉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郑某很快身陷僵局,负债累累。
“我当时就想过一天算一天,能借多少是多少,把借到的钱拿来还逼得急的债,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已经没有能力来还这些新债了。”为了借到钱,她不惜出更高的利息,最高曾达到每万元日息70元。
拆东墙补西墙,自从资金链断掉后,她已经没有归还的能力了。2007年10月,被巨额债款逼得再也骗不下去的郑某开始逃匿。
“当时我脑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钱,我就到处乱借钱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谁的债逼得急,就从另外人那里用高息借款来还他。当时我是想,能过一天是一天,不管以后是否能还得了。”当办案人员提审时,郑某如是说。
会款金额算不清 看守所内对账目
今年4月23日,为了弄清郑某跟张某之间的账目,经公安机关特批,组织双方当面对账,并将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不料,双方账目对不起来,郑某确实被张某赚走了至少8000万元以上的资金,但是张某说郑还欠她4000万元。
2005年至2007年间,郑某共参加张某为“会主”的9个100万元、9个200万元和5个300万元的“经济互助会”。2005年至2006年期间,郑某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向张某借款押会。郑某押张某的会所得的是每万元日息40元,所以当轮到郑某收会的时候,张某从来没有将现金会款支付给她,现金会款都被张某以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以及再起新会支付会款时直接扣除,郑某先后共被张某赚走至少8000万元的本金。每当算完账后,张某就会把郑某的会单拿走撕掉。
在看守所里对账时,张某说借款是3分月息,而郑的证据已全部都被张某毁灭了,郑某哭泣不已……
郑某说,原先以为押张某的会会赚很多钱,但是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期间,轮到郑收会的时候,张某没有支付会款给她,就有点紧张起来了,觉得这样下去会亏空。张某说会帮郑某,说郑某今后可以赚个一亿元,当时郑已经亏空了,只想着翻身,所以就继续大量在社会上借款。就这样恶性循环,郑某支付张某的钱越来越多,但是郑某始终没有会款现金收到。
手握巨款一掷千金 到头来却一无所有
郑某非法集资超1亿元,除去一部分用于参加“经济互助会”的钱,剩下的巨款到底流向何方呢?
据多名被害人介绍,郑某经常搓500元、1000元一台的麻将,一个晚上输赢额在50万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她还玩骨牌九、六合彩,往往一输就是数百万元。
郑某几乎每天都呼朋引伴进KTV消费,每次消费万元以上;每天都在高档酒店吃饭,一吃都是好几千元。进商场购物也毫不吝啬,1万元以上的雷达手表、LV包就买了好几只(个)。家中的黄金首饰有四五十件,其中一枚钻戒4万元。
“她家的冰箱里塞满了冬虫夏草,平时我们过去玩,她都当茶水给我们喝的。”被骗的林女士说,“她以前也没什么钱,就这两年看着她富了,又是买房又是买车。”很多被害人反映郑某出手阔绰,还给她的情人买房买车,甚至给情人几百万元的赌资。郑某与前夫离婚时,给了前夫50万元离婚费。
2007年10月逃匿上海后,郑某仍旧没有停止其奢靡的生活,花数千元整容,在赌场一赌就是一个多月。直至2008年5月,被黄某等债权人在上海某棋牌室发现的那天,她还在搓麻将赌博。
检察机关对此依法立案侦查,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袁寿省 通讯员 金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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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抬会”
乐清在上世纪80年代曾发生过“吴华”抬会案,很多乐清人就是因为参加“经济互助会”而倾家荡产,包括本文的主人郑某的大姐也在吴华那里亏空了几十万元,也因此有很多人被判刑。
乐清民间的“经济互助会”由来已久,名目繁多。过去,一般在亲朋好友中发展会员,目的是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等,后来个别逐渐演变成具有金融投资诈骗和赌博性质的“抬会”。“抬会”由大会主、中会主、小会主、背会(中介人)、会脚等层次组成。这几年发生的民间非法金融案,涉及金额巨大,损人也害己。其实,依凭“呈会”发财是不现实的,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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