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汪先生:我们车上也粘贴了运送救灾物资的横幅,虽然只有30元的通行费,但我们心里很不舒服。[讨论:您认为该收吗]
温州网讯 汪先生是温州长运公司的驾驶员,昨天一大早,他受温州红十字会的委托运送一车救灾物资到文成,没想到开到甬台温高速公路南白象收费站时,车子被拦住要求收费,他出示由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介绍信等,但依旧被告知要交费。无奈之下,汪先生拿了通行卡,在飞云出口处交了30元通行费。
“我们车上也粘贴了运送救灾物资的横幅,虽然只有30元的通行费,但我们心里很不舒服。”汪先生如是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月11日和12日,他们曾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给予免费通行,但昨天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因此收费员不能擅自决定给予免费通行。
温州市红十字会的有关人员证实了昨天确有救灾物资委托长运公司运往文成等地。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宪法》和《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有免费优先通行的权利,无需通知任何单位。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所说的“通知”可能是针对民间运送的救灾物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交通工具免缴路、桥通行费。红十字会的赈灾、救护车辆免缴路、桥通行费。记者袁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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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救灾